[统计]我区确定“五原则”做好经普登记培训
龙湾新闻网讯为确保普查表和年报填报质量,我区精心组织,积极筹备,确定“五原则”抓好经普登记业务培训工作。 首先,由区经普办总牵头、总负责。区经普办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精心制定全区培训计划,联合区统计局组建讲师团,统一准备培训课件和资料、统一安排会场、会务等,保障培训工作井然有序。其次,培训工作分专业穿插进行。区经普办针对每一场培训对象,合理安排专业课时,既做到培训内容完整,又做到培训工作可操作、有针对,重点突出普查表的填报要求、普查表内的各项审核关系以及填报中容易出错的指标。同时,分乡镇、分部门上下联动。根据培训计划和日常统计报表收集渠道,区经普办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分工协作,联手联动,共同抓好培训。另外,分规模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分类组织培训,“三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员由区级统一负责培训,“三下”企业由乡镇级分片负责组织。 最后,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到会率。将填报质量与出勤率等作为捆绑式考核要素,确保普查质量。(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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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普查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指出: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我们也希望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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