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我区举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引导员培训会[图]

龙湾新闻网讯为落实公众聚集场所认真执行“安全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规范消防安全引导员管理,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推行疏散逃生引导员制度的通知》(温公通〔2009〕117号)文件精神,5月12日下午,我区范围内各宾馆(饭店)、商场、舞厅、影剧院、迪吧、KTV、桑拿浴所、按摩休闲等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来到龙湾消防大队参加了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逃生引导员培训。 首先,副大队长杨连庆对培训作了动员讲话。随后,大队防火参谋对引导员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协助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二是在上岗时,应佩戴由大队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三是要开展日常检查巡逻,及时发现并报告场所内部的火灾隐患,并对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四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事先划定的工作区域,扑灭初期火灾,积极引导场所内部的人员安全逃生。 最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结合自身所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制度和演练制度,强化自身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疏散引导作用。(龙湾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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