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购买汽车摩托车有报销
龙湾新闻网讯作为继家电下乡后的又一重大惠农强农政策,日前,我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正式启动,农户凡在规定时限内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目前,我区各镇(街道)已指定专人负责汽车、家电下乡工作,及时办理补贴手续。 根据《浙江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我区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后,应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申请财政补贴。根据要求,我区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兑现补贴资金,镇(街道)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王素珍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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