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龙湾新闻网讯日前,我区建立区管领导干部任前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对拟提任镇(街道)和区属部门副科长级领导干部、正科长级领导干部进行个人重大事项审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的监督工作。 近年来,我区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惩防结合的自律机制入手,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制度规定,对拟提任镇(街道)和区属部门副科长级领导干部、正科长级领导干部需向组织部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红白喜事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配偶、子女私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该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等12项。(苏静静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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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区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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