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盖一个章 共犯诈骗罪
龙湾新闻网讯单位的公章“管理”不当,可能引来麻烦甚至犯罪。一名企业负责保管公章的员工私自为小舅子盖了个章,谁料却给自己惹来一身的麻烦,真是“好心”做了坏事。日前,这名“好心姐夫”董某因诈骗罪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董某原来在某造船厂上班,负责保管工厂的印章。2002年11月份的一天,他小舅子张某拿着一张表格来到厂里找他,要求董某盖个章,证明他的两艘渔船系在董某所在的工厂拆解。实际上,这两艘渔船早在2001年农历正月,张某即以60多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前些时候,张某听说拆解的渔船可以拿到国家补助,就从相关部门领来两份表格,想将已转让的渔船伪造成被拆解的事实,套取国家补助金。董某明知这些事情,却因为是小舅子,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于是就盖了章。不久,张某顺利收到了补助款12.6万元,并按股份分发给各股东,张某自己分得1.8万元。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介绍,象董某这样“帮助”别人,自己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却犯了法,在现在的社会中比较常见,主要是他们对于法律的无知。董某明知是虚假的事实还盖章,客观上帮助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已构成共同犯罪。(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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