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关于张苗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关于张苗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委决定:
张苗中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林一鸣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黄晓慧同志任中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委员会委员;
陈建武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姜宝银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汉钦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委员会委员;
吴寒秋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晓峰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王献雷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徐黎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郑晓旭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根良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林一鸣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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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委关于张苗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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