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机场查获旅客私带象牙制品
龙湾新闻网讯7月14日,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关员从一名入境旅客行李箱中查获象牙制品24件1060克。据了解,该旅客为一名在安哥拉经商、转道香港由温州入境的台州籍商人。这是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近一个月内查获的第三起违规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此前,6月21日和7月4日,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共查获两起旅客私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分别查获象牙制品37件860克和14件520克。当事人均系在非洲经商的浙江籍人士。 由于非洲国家盛产象牙,当地政府管理不严,象牙制品在当地十分容易买到。同时,象牙雕刻的手镯、项链、筷子、印章等物品往往制作精美,颇受出国人士的喜爱。但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及我国的《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必须持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海关申报。没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旅客严禁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入境。否则,当事人轻则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没收象牙制品,重则会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海关介绍,除象牙外,下列野生动物及制品也属于海关监管的限制进境物品:河马牙、犀牛角、野生牛角、扭角羚羊角、海龟壳、珊瑚、贝壳的雕刻品及由其制成的项链、耳环、手镯等装饰品;虎、豹、熊等食肉动物毛皮或者制品;蟒蛇、眼镜蛇等蛇类和鳄鱼、巨蜥、穿山甲等爬行动物皮革及制成品、野生动物的狩猎纪念物(包括皮、角和头骨等)。因此,海关友情提醒各位旅客:当您因公共事务、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等原因进行国际旅行时,切记,不要由于携带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而触犯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法律。(丁欣华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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