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我区开出《房东告知制》首张万元罚单
龙湾新闻网讯无照经营,房东也须负责。近日,区工商分局对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东史某课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这是我区施行《房东告知制》以来开出的首张万元罚单。 7月10日,状元工商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王某在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村的一厂房内无照从事服装加工经营活动,经查该厂房系房东史某出租给王某的。于是该所依据《房东告知制》向史某发放了《出租经营场所法律责任告知书》,责令史某在7日内督促、协助王某办理营业执照。到7月29日,工商所巡查王某仍未办理该服装加工场的营业执照而继续经营。该所依法对王某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房东史某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今年5月份,我区出台并施行《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即《房东告知制》。新规指出,无照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工商部门将按规定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出租经营场所法律责任告知书》,出租人收到告知书后,应及时与承租人陈明利害关系,敦促承租人尽早办理相关证照。限期满后,承租人仍租用该经营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向出租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责令整改期限满后,出租人仍为该无照经营户提供经营场所便利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按照规定,超过责令整改期限7天、15天、30天,并分别处以200~2000元、2000~10000元、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出租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租违法所得。以上案例中,房东“被告之”时间超过15天,不足30天,为此区工商部门作罚款万元的决定。(彭尚清项宗华郑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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