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消防法》实施后我区发生首例行政拘留案
龙湾新闻网讯8月6日,龙湾消防大队依法对温州龙湾状元全球皮鞋厂火灾事故进行查处,并将违章电焊,无证上岗从而引发火灾的梁某、陈某移交给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 7月12日2时26分,位于状元镇盛达路7号的温州市龙湾状元全球皮鞋厂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龙湾消防大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21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经过2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将大火扑灭。此次火灾烧毁建筑面积380.65平方米,烧损皮革废料、鞋盒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2323元,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龙湾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迅速对该起火灾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过仔细的勘察和调查询问,查明了火灾原因。经查明:此起火灾系电焊操作工梁某、陈某违章施工,电焊火花掉落在北侧货架上的皮革废料中,产生阴燃并向四周蔓延所致。 据悉,7月11日晚7时左右,梁某、陈某到全球皮鞋厂的下料车间电焊阁楼,该车间内堆放有大量的皮革废料、鞋盒等易燃物品,而梁某的电焊工作证已于2008年6月份过期,陈某则是电焊学徒工,无电焊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规定,梁某、陈某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法律文书下达后,梁某、陈某本人未提出行政复议,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不断加强自身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切实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龙湾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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