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请您警惕“山寨手机”
龙湾新闻网讯利用字母“i”与“l”的细微差异,一手机经销店用山寨手机冒充名牌产品出售误导消费者。就此,工商人员对这起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日前,消费者郑某到龙湾工商分局投诉,称其所购买的“诺基亚”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坏了,店家却不给保修。工商人员仔细察看了消费者的手机及购物凭证,发现虽然凭证上写着“诺基亚手机”,但手机上标注的却是“Nokla”。“Nokla”和Nokia(诺基亚)两者非常相象,其中只有“i”与“l”的细微差异。显然,店家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据了解,市场上通常将没有自己的技术,完全靠攒件组装的小作坊产品称为“山寨手机”,这类手机大多没有自己的品牌,其外形通常模仿知名品牌的热门产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及在国内销售。因此山寨手机未取得许可证,未经入网检测、质量检测、是不合法的。 工商人员认定在该案例中,店家的行为涉嫌经销假“Nokia”商标的侵权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同时提醒消费者警惕“山寨手机”。目前,消费者郑某已经退回购买山寨手机的全额款项,同时该案还被立案调查。(彭尚清陈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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