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地官司”不再令人头痛
龙湾新闻网讯近日,我省嵊州市的金某收到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他高兴地打电话给立案法官:“没想到邮寄起诉材料就可以立案,省去奔波之苦,这个便民措施真周到!”我区法院推出的“邮寄立案”服务,极大方便了外地当事人打官司。 去年11月,金某在甬台温高速公路遭遇了一场车祸,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与事故责任方多次协商均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金某想通过诉讼解决,碍于嵊州、温州来回奔波耗时费力,还需支出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但又不想放弃诉讼的权利。无奈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电话到龙湾法院诉说苦衷。 立案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告知金某将诉状、证据等材料邮寄过来,就可予以立案,并指导他如何准备材料。在邮寄材料到达的次日,法院就立即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寄回。据了解,按照以往的做法,外地当事人到法院起诉,首先要本人或代理人亲自到法院递交起诉状,经审查后方可立案。如果材料没有带齐,还得补齐了再来,“外地官司”着实为一件令当事人头疼的事。 我区法院今年推出“邮寄立案”服务以来,9位外地当事人享受到该项服务,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劳顿之苦,受到社会一致好评。据经办法官介绍,邮寄立案主要适用于财产纠纷案件,不适用于人身纠纷案件。在收到外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准予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汇款预交诉讼费;若邮寄来的材料有欠缺,法院会通过电话告知或邮寄书面答复,要求补齐材料便可。(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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