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区四类“农转城”居民可育二胎
龙湾新闻网讯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农转城”居民户凡符合四类条件的人员适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可生育第二胎。日前,区政府颁发有关红头文件就这一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的解释的通知》我区相应出台《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补充意见,具体规定我区“农转城”居民户凡符合四类条件的人员适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可生育第二胎。 根据政策,这四类人员具体指:一是由于就学等原因“农转城”,此后户口仍登记在本区范围,并且尚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二是成建制(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移民)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尚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种保险不齐全的(视为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四是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龙湾区管理与服务的对象,一方为龙湾区外原农业户口由于“农转城”变更为城镇居民的,不影响“农转城”再生育审批,但必须符合再生育审批条件的。 此外,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浙人口计生委〔2008〕93号文件发布后符合本补充意见规定的再生育对象,由于程序上的原因未批准生育的,视为违法生育,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彭尚清)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明年1月1日起我区四类“农转城”居民可育二胎
404 Not Found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 URL: |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09/12/18/011002075.shtml |
| Server: | xc1-web |
| Date: | 2026/04/04 03:47:42 |
Powered by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