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0万元以上国有集体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标
龙湾新闻网讯日前,我区出台了镇(街道)小额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区各镇(街道)小额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工程项目领域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是区建设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及修改,历时一年时间,会同区监察局联合起草的。办法主要针对各镇(街道)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应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除外),对工程前期承发包到标后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结算等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施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实施招标的项目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本区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评标办法应遵循最优价中标的原则。可采用基准价评标法、最低投标价法,也可采用总价下浮法,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灵活采用和创新。为降低投标成本,一般不采用技术标。 同时,针对各镇(街道)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在标后管理方面薄弱的现状,该办法加强了工程标后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的规定,强化了镇(街道)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还规定镇(街道)对参建单位在工程投标、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不诚信行为,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其投标的手段。 该办法还严格了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要求,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丁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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