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龙湾区人民政府责令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决定》(温龙政发〔2007〕213号)和《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治理申请验收的报告》,2010年2月1日,龙湾区环保局组织对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废气限期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
一、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湾区机场大道1487号(温州市扶贫开发区C区17号地块),主要从事炼钢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12吨AOD炉1台、12吨电弧炉1台、煤气发生炉1台等。该工业废气限期治理项目先后由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及杭州市汽轮环境工程公司进行设计整改,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实施效果评估,最后由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完成治理。
二、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于2008年8月26日、2010年1月11日对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工业废气处理后烟(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类区标准(1997年1月1日后)。
三、现场检查时生产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基本达到近期治理的目标要求。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0年2月26日至3月4日。公示期间,龙湾区环保局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联系电话:0577-86968320
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3楼区环保局,邮编:325058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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