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选购使用化妆品宜“六看”
龙湾新闻网讯消费者李某因使用化妆品过敏不仅伤害了面部皮肤还和商家发生消费纠纷伤了面子。龙湾区消保委历时半个月,经过两次调解,近日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李某拿到了赔偿款2000元。 日前,李某在永兴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某洗面奶。使用后,引发面部瘙痒红肿,皮肤严重过敏,不得不去医院治疗。治愈后,李某向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该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余元。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超市在售出化妆品时,未向消费者告知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超市赔偿李某2000元。 当前使用化妆品越来越普遍,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但因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原因,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在此,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六看”。一看商号:应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化妆品店(专柜)。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尽量到大商场、大超市购买。二看品牌:要看清楚化妆品外包装盒上的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准号、生产和卫生许可证等标识,并选择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三看细节: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进口合格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并有中文标识,以及生产厂家所提出的警示说明。四看凭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要索要正规发票,应标明化妆品名称、品牌、批号、购买日期和价格等,并在发票上盖章。五看效果:在使用化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在手背或耳后进行皮试,看是否适合自己皮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六看反应:当出现化妆品过敏反应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到正规医院就医,接受医生指导。(黄静朱光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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