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司法警察的通告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机关的警务保障力量,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选调司法警察2名。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司法警察院校、公安警察院校毕业;
4、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民警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选调工作。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9日-
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办公楼401室(温州市过境公路1630号)。
报名办法:登陆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下载《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司法警察报名表》,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携带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片1寸正照4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职位数2倍的,则相应核减选调职位数或不开考。
2、笔试
笔试着重对应试者的司法警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
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选调职位数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后,如考察合格人数不足选调职位数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6、选调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人选在接到转任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附件:司法警察报名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
司法警察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出生地
户口所在地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身份证
身高
爱好特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学位
在职
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学位
现工作单位
职务、级别
历年考核情况
手机
固定电话
邮箱地址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所在单
位主管
部门意见(盖章)
工
作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考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注: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2、“工作简历”栏根据经历分段填写;
3、“奖惩情况”栏填写时,注明奖惩时间、奖惩单位和奖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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