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龙湾出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龙湾新闻网讯7月19日上午,龙湾区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区教育局局长陈建淼在会上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程序,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操作。 根据龙湾区今年的招生实施办法,2010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250人,162个班;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692人,126个班。招生依据“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分批次招生的办法,龙湾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区实验中学、永中中学、温州二十中等三所省、市示范初中可适当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施教区范围龙湾籍新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在7月19日—21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7月23日为补报时间。8月13日之前,各学校公示正式录取名单。该招生实施办法已在龙湾区教育网基础教育栏目向全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3年9月1日(含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龙湾区户籍适龄儿童,20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初中招生对象为201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拥有龙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龙湾区户口必须于2010年7月16日之前(含16日)迁入。(二)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四)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在龙湾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办法 户籍在龙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小学)、2010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于7月21日前到施教区施教学校报名。龙湾区实验中学、龙湾区二小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权证。永中一小、永中二小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权证或有相对稳定住所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规定材料可到指定公办学校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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