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拍卖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拍卖 公告
C101025011
根据《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龙湾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温龙安监管〔2010〕58号)的规定,本中心受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公开拍卖龙湾区21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底价
属地
季节性
零售点(个)
底价(万元)
季节性零售点
风险抵押金标准
季节性零售经营权有效期(30天)
永中街道
3
0.5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蒲州街道
2
0.5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海滨街道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永兴街道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海城街道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状元镇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瑶溪镇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沙城镇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天河镇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灵昆镇
2
0.3
2万元/家
2011.01.19-2011.02.17
温州工业园区
0
农业对外开发区
0
零售网点合计
21
注:季节性零售点风险抵押金为2万元/个,有限期为30天(2011.01.19-2011.02.17)
二、报名人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符合安监部门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须知:
1、对于审查时其它条件合格,但申请单位相互间距不足50米的,允许全部参加拍卖,如一单位已拍得经营权,则与其间距不足50米的其他单位自动失去继续参与拍卖的资格,如继续参与拍卖,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能通过安全知识考核,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者须携带以下资料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经龙湾区安监局审核通过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空白文本到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安监中队领取,经安检中队初审盖章后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日送至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8号区安监局窗口办理审查手续);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季节性零售点)由竞买人缴交,不可他人代缴。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下午5:00,以缴纳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为准。
五、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拍卖会于2010年11月23日下午2:30整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举行。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8151018
区安监局窗口咨询电话:86968261
[Page]
公告未尽事宜,按拍卖须知规定执行。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产权交易中心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网址:www.wzzb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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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市龙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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