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化站,全区各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2010]100号)要求和市文广新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全区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个体经营者)。
二、年度核验时间、地点
年度核验时间自2010年12月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核验地点: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窗口。
三、年度核验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字企业审核登记表》(复印打字企业填报);(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经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窗口电话:86968368。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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