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龙湾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库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依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的规定,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组织公开选聘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具体通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开展龙湾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在温州市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工程咨询乙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或具有三年以上清洁生产审核资质。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3个或近三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业绩不低于5个。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节能评估人员不少于3人,且技术负责人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四、应聘程序
(一)有意应聘的中介机构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并在指定期限内将相关应聘材料报送至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应聘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所在行业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资格证明文件:从事咨询、设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为节能评估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节能工作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一份。
(二)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对申请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经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三)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对节能评估机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四)提交应聘材料的起止期限为
五、联系方式
龙湾区经济贸易局能源监察大队
联系人:叶祥和 联系电话:86968087。
联系地址:龙湾区府大楼832室。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一经聘用,申报材料将不予退回。
(二)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对本次选聘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告。
附件: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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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 2026/04/05 23: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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