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温龙政办发〔201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水平,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区政府拟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以龙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为主,以区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辅,聘请一批学有专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同志,组成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
(一)聘任条件和程序
1.聘任条件。受聘人选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受聘人应热心决策咨询服务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聘任程序。受聘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也可由区政府领导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由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格,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筛选,确定初步名单,报区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运作方式
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是区政府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挥“智囊”作用,包括决策前的咨询、决策过程中的论证和对执行结果的评估。为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应保持政府与专家的紧密联系,畅通渠道,形成快速、灵活、高效的决策咨询运作机制。
(一)个别咨询。区长、副区长根据需要邀请某位专家或若干位专家座谈,交流思想,探讨问题,直接听取意见,或就具体事项咨询意见。
(二)小组咨询。区政府或区有关部门就某项决策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专题研讨。区政府或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项目或重要课题、工作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咨询专家意见。
三、工作条件
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视工作需要可应邀列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会议;受委托开展专项调研,需向区有关部门了解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用有关资料时,区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专家库成员不能以“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与此身份无关的活动。
四、推荐报名
推荐报名时需填写登记审批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登记审批表可到温州龙湾区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longwan.gov.cn)。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报名地点: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夏海波、白 映,联系电话:86968630,传真:86968680)。
附件:龙湾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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