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14户家庭申请年内经济适用住房
龙湾新闻网讯日前,从区住建局获悉,今年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社区(村委会)申请受理工作已于4月20日结束,共有114户家庭申请。目前,已转到街道(镇)初审,下步区住建局将对申请对象进行收入、住房、车辆等方面审查,预计今年7月底上报市房管局,由市里统一组织公示、摇号,确定认购资格。 据悉,全市本次房源共1500套(其中经济租赁住房150套),均从市瑶溪经济适用住房和瓯海娄桥项目中供应安排。瑶溪经济适用住房控制标准内为4900元/平方米,超过面积标准外的价格为7800元/平方米,同时结合层次、朝向差价确定购买价格。娄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另行报批。
据悉,我区从2009年开始共有85户成功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为了让申请受理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我区在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前期就做大量宣传和咨询工作,让居民对此项政策有了全面了解,消除宣传盲点,让有需要的居民不因信息缺乏而错过机会。 另悉,目前本批次供应房源的基地正在抓紧房源建设,大力推进完善周边的交通、商业、卫生、教育等配套设施,力争使购房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林日伟苏静静) 小链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申请人须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周年(集体户口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连续五年缴费档案资料证明);已婚(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离异的须满3周年;未婚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2、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出卖、赠与、拍卖未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不管是否已出卖、赠与、拍卖以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均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且按照退旧购新政策,须签订退出原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协议后,才能申请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31201元的60%即18720元;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不得申请。但2010年1月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的各类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出卖、赠与、拍卖已满3周年的非住宅不计入家庭财产。
需要提醒申请家庭注意的是,在实际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根据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要求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理性申购。没有购房能力或购房能力较弱的家庭,可选择其它住房保障的渠道(经济租赁房或廉租房),缓解自身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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