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
温龙政办发〔201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我区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依法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完善网上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规规定,现要求全区各通过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于6月10日前落实具有有害信息过滤、不良网址屏蔽、日志留存和防病毒等安全保护的技术措施。为了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区公安分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全区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联网使用单位,将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联系,联系人:张圣淼,联系电话:86356067。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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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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