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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1年09月26日 08:28:41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温政办〔 2011 〕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第六批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下龙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下龙山山体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凸出点)向外延伸50至90米为界。

   二、王沛墓

  保护范围:以墓室为中心点,半径40米圆圈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圆圈范围为界。

   三、二十八宿井

  (一)炼丹井。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炼丹井与县前头古井中心线向外延伸30米,东以炼丹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西以县前头古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形成的长方形为界。

  (二)县前头古井。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炼丹井与县前头古井中心线向外延伸30米,东以炼丹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西以县前头古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形成的长方形为界。

  (三)白鹿庵井。保护范围:以六边形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为界。

  (四)永宁坊井。保护范围:以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5米为界。

   四、登云桥

  保护范围:南、北以桥中心线向外平行桥梁延伸3米为界,东、西各以桥中线向外延伸2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60米为界。

  五、永宁殿

  保护范围:南自仪门向外延伸7米为界,其余以建筑现状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

   六、魁星阁

  保护范围:以八角形楼基平台向外延伸4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

   七、大观亭

  保护范围:以亭台基向外延伸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亭台基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八、花马营巷周宅

  保护范围:南、北以现有围墙为界,东以现有院墙为界,西以房子台基往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自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5米,南自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8米,西自房子台基向外延伸15米,北自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

  九、木业公所旧址

  保护范围:东、西以现有山墙各向外延伸2米为界,南、北各以现有墙体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永川轮船局旧址

  保护范围:东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1米,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西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5米,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5米为界。

   十一、育婴堂旧址

  保护范围: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40米为界。

   十二、瓯海公学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建筑墙体向外延伸2米为界,北以楼梯外墙体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三、飞鹏巷陈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现有院墙为界,北以原院落北外墙为界。包括现状陈宅内主楼和北侧附属房及原院落中已拆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线外延23米至飞鹏巷96号民居东墙为界,南从保护范围线外延6米为界,西至信河街东侧道路红线为界,北从保护范围线外延5米为界。

   十四、朔门街郑宅

  保护范围:南、北各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东、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3米为界。

   十五、沧河巷林宅

  保护范围:北至倪衙巷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其余各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40米为界,南、西、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十六、丁字桥巷陈宅

  保护范围: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其余均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十七、华盖山工农兵塑像

  保护范围:以塑像基座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塑像基座向外延伸25米为界,南、北以塑像基座向外延伸55米为界。

   十八、杨府山下陡门遗址

  保护范围:南、北各以闸墩中心线向外延伸10米,东、西各以两侧闸墩向外延伸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为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主 题 词:文化文物保护通知发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9-16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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