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禁毒办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14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禁毒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龙湾区户籍。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月5日。 报名地点: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4号(老区府内)110、112办公室。咨询电话: 85606903。 (二)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11年龙湾区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可到报名现场领取),接受资格初审。 2、区禁毒办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禁毒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今年1至10月份的时事政治。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五、聘用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依照下列次序优先聘用:(1)笔试成绩高的;(2)学历高的;(3)有C1及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的。 (二)资格审核 1、对考察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伪造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签订聘用合同 1、考察对象经过上述程序,合格的转为聘用对象。 2、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管理和待遇 1、社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2、社工经费由区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2.5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龙湾区禁毒办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龙湾区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龙湾区禁毒办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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