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龙湾区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纳税5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度龙湾区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纳税5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温龙委办发〔2011〕155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做大做强,努力营造保增长、促转型,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2011年度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纳税50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集团企业有关指标以核心层企业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功勋企业和优秀企业
1、功勋企业
(1)年销售额(产值)达5亿元,税收(含出口免抵额调库)2000万元或年销售额(产值)达2.5亿元,当年度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或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税收(含出口免抵额调库)达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本年度自营出口额占年销售额50%以上或本年度新产品销售额(产值)占年销售额(产值)30%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评选条件可下浮20%,税收评选条件可下浮10%。
(3)省绿色企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和税收评选条件可下浮10%。
(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和税收评选条件可下浮10%。
(5)企业销售额(产值)、税收符合功勋企业要求,但增幅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确认为符合优秀企业评比条件。
2、优秀企业
(1)年销售额(产值)达8000万元,当年度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或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税收(含出口免抵额调库)达4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本年度自营出口额占年销售额(产值)30%以上或本度年新产品销售额(产值)占年销售额(产值)30%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评选条件可下浮20%,税收评选条件可下浮10%;拥有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评选条件可下浮10%。
(3)省绿色企业或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和税收评选条件可下浮10%。
(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产值)和税收评选条件可下浮5%。
参加功勋、优秀企业评选的企业,本年度被区人民政府评为“慈善捐赠突出贡献奖”的,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年销售额(产值)和税收再下浮3%;参评企业若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必须达标。
(二)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
所在企业被评为功勋企业或优秀企业的,其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的,授予“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三)纳税50强
对本年度依法纳税,国税(含出口免抵额调库)、地税合计位居全区前50名的企业,授予“纳税50强”荣誉称号。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组织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建立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经贸(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金融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住建局、区人口计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三产办、区外经贸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社保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选办)设在区经贸(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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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程序
1、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的评选,由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相关内容,报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于2012年1月5日前统一报区评选办(联系电话:86968733)。
2、根据区评选办提供的参评企业名单,区统计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部门对经济指标予以核实并反馈。
3、纳税50强由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提供有关名单和数据,区财政局进行筛选并确定候选企业名单(前55名)报区评选办汇总。
4、区评选办对参选企业及人员进行初审后,由区纪委(监察局)、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单位审核,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审核后按程序讨论、审定、公示。
四、表彰及奖励
(一)功勋企业和优秀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奖牌,并通报表彰。
(二)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其中,对荣获“功勋企业家”称号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同时给予2万元奖励。
(三)对年销售额(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税收(含出口免抵额调库)超2000万元或年销售额(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且税收(含出口免抵额调库)超4000万元的企业,由区领导上门赠送匾牌以示庆贺。
(四)纳税5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奖牌,并通报表彰。对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年税收实缴额(不含未调免抵审核数)首次超过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五、附则
(一)企业年销售额(产值)、税收和能耗等数据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以区有关部门统计数据、隶属本区的发生额为准,工业企业以上报的产值为准。
(二)建筑、房地产企业参照本办法进行评选,由区住建局负责评出。
(三)本通知由区经贸(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2011度年龙湾区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及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关于做好2011年度龙湾区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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