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通告
温公积金〔2011〕98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监发〔2010〕2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各管理部、分中心于2011年7月7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45%;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90%。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895%;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39%。
二、贷款利率调整后,各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确保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请各借款人在还款账户中适当多存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给借款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管理中心下属的各管理部、分中心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具体月还款额。如借款人在2012年1月15日前未收到短信的,可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下属的有关管理部、分中心。
特此通告
2011年12月31日
附件:各管理部、分中心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8899906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8852549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86388703;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65856182、65856183;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61607181、6160718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63160308、63160309;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67021585、67021587;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68757012、68757008;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6786504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67584425、67589756;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6347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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