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销售过期食用油罚你十倍赔偿金
龙湾新闻网讯日前,消费者王某在状元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桶某品牌的大豆油,价值59.9元。付完款要走出超市时,王某看了下该桶油的生产日期,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王某当场要求超市方赔付10倍价款,但是遭到拒绝,于是,王某拨打了12315工商投诉电话,请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龙湾工商分局状元工商所工作人员确认这桶油是该超市出售的,并且的确已经过期,确实是超市的过错,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工商工作人员讲解法条,耐心协商,最终王某获得超市的十倍赔偿金。消费者“一赔十”维权须知: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的“一赔十”能得到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同时,消费者在要求“一赔十”的维权之前,要注意:其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意愿。如果经营者出售“三无”食品、明显变质的食品、过了保质期的食品,那么可以认为是明知。(叶康远陈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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