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我区开始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为加强龙湾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住建局自2011年10月开始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凡我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在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申报节能审查,否则将无法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截至目前,我区共受理并审查了民用建筑节能项目12个,并出具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既使业主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又以行政手段让建筑节能在实际建设中得以实施应用,对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 龙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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