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诸爱珍等二十位同志担任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聘请诸爱珍等二十位同志担任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温中法〔2012〕26号
诸爱珍:市人大代表,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测试中心主任
金丽琴:市人大代表,温州医学院图书馆馆长
章新民:市人大代表,原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叶连友: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华燕:市人大代表,龙湾区老干部局局长兼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奇芳: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工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余康杰: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副局长
邵奇星:市人大代表,温州海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企业家联合会会长
陈景飞:市人大代表,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邵若珍:市人大代表,永嘉县供电局电费管理中心主任
金传顺:市政协委员,温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金克明: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余寿权:市政协委员,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丁春民: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副秘书长
施小琴:省、市政协委员,温州市艺术研究所所长
傅晓辉:市政协委员,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鲁丹萍:市政协委员,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研究中心主任
赵少忠:市政协委员,中国名典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镇:市政协委员,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师
鲍雅梦:市政协委员,共青团温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庭、处、室: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经温州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聘请诸爱珍、金丽琴、章新民、叶连友、张华燕、郑奇芳、余康杰、邵奇星、陈景飞、邵若珍、金传顺、金克明、余寿权、丁春民、施小琴、傅晓辉、鲁丹萍、赵少忠、王镇、鲍雅梦等2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任期五年,与本届市人大、市政协任期期限相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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