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在龙湾区辖区内选任8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和条件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温州市龙湾区户籍;
(6)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初审后,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3)报名截止时间:
(4)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考核遴选确定初步人选,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征求意见。
3、任命
由我院院长提请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86555077。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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