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开展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科技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温龙委发〔2010〕47号),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在龙湾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经济效益好,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已获得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1.以不当方式申报领取科技经费的;
2.有科技项目被强制中止的;
3.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5.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6.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不适合参加评选的。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参加评选的企业需要填写《温州市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于
2.评审。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入选企业建议名单提交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定。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最终入围的5家企业。
3.公示。对入围的5家企业进行公示。
4.批准。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
四、其他事项
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请各街道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优秀企业推荐出来,充分发挥其科技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2.温州市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评价内容
评价点
标准分
赋分 要点
科技进步
(45分)
高新技术企业
7分
龙湾区科技型企业或区专利示范企业,得1分;
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或市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
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或省专利示范企业,得5分;
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得7分。
(以认定文件为准)
科技投入
7分
近两年企业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达到3%,得1分;每提高1%,加1分。(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研发机构
10分
龙湾区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得2分;
温州市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得3分;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得7分;
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得10分。
(以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科技项目
6分
每列入1项浙江省科技项目得2分;
每列入1项国家科技项目,得3分;
每列入1项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得6分。
(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
科技奖项
10分
每获温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3分,一等奖得5分;每获温州市重大发明奖得5分;
每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7分,一等奖得9分;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均得10分。
(企业应为主要完成单位,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科技合作
5分
每引进科技成果或签订技术合同1项,得1分。
(以合同协议为准)
经济效益
(25分)
销售收入
12分
以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为基准,得1分;增长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
(以区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入库税收
13分
两年纳税额(含减免税额)平均在300万元为基准,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以区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人才工作
(10分)
科技人才总数
10分
每拥有1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相当技术职称者),得1分;
每拥有1名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者),得2分。
(以工资册及证书为准)
知识产权
(15分)
专利
10分
每拥有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1项,得0.5分;
每拥有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得1分;
每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项,得5分。
(以专利证书为准)
技术标准
5分
每参与起草行业技术标准1项,得1分;
每参与起草国家技术标准1项,得5分。
(以技术标准书为准)
其他
(5分)
企业贡献
5分
对我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Page]
注:1.一个评价点最高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2.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别中,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3.集团企业的数据填报均以本区范围为准;
4.评比依据以2010年、2011年为准。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a
申 请 时 间: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一二年二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申报龙湾区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
二、申请表各项内容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文字表述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条文中有选择(或归属)内容的,在所选内容前“□”内打“√”。
三、申请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
四、申请书第四项“科技项目情况”和第五项“科技进步奖情况”表格中“发文单位级别”应填写“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五、申请书第九项“其他情况”填写企业对我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事实。
六、申报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统一报送区科技局。申报表一式5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还应附以下材料(一式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表;2010、2011年度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010-2011年度地税纳税证明、国税纳税证明。
2.有与大院名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企业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或合作合同书复印件。
3.科技人员清单和正(副)高级职称证书。
4.有专利的企业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5.参与起草制定各类技术标准的企业需提供技术标准复印件。
6.申报项目属合作项目的,则提供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书。
7.填写“其他情况”的企业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8.属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则申报单位要提供环保合格证明。
七、本表中名词术语,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资本)
万元
法人代码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地址
邮编
网 址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二、经济效益情况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增长率
缴纳地税额
缴纳国税额
减免税
2010年
2011年
两年平均
三、科技进步情况
高新企业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1.否□2.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专利示范企业
□1.否□2.区级□3.市级□4.省级□5.国家级
其他情况
□1.无□2.区科技型企业□3.市科技(创新)型企业
□4.省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型企业
科技投入
科技经费投入
科技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2010年
2011年
两年平均
经认定的科技研发机构
□1.无 □2.区级 □3.市级 □4.省级□5.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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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项目情况(2010-2011年度)
(若同个项目各级科技部门均有立项,则请填写最高等级的,不要重复填)
序
号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
立项时间
发文单位
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科技进步奖情况(2010-2011年度)
(若同个项目各级科技部门均有授奖,则请填写最高等级的,不要重复填)
序
号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发文单位
等级
获奖等级
1
2
3
4
5
6
六、科技合作情况(均指2010、2011年间签订)
引进的技术成果
或签订技术合同
□1.无 □2.有,数量 项。
七、人才工作(均指2010-2011年间引进)
科技人才总数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相当技术职称者) 人;
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者) 人。
八、知识产权(均指2010-2011年授权颁布)
专 利
拥有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 项;
拥有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 项;
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 项。
技术标准
参与起草制订的行业技术标准 项;
参与起草制订的国家技术标准 项。
九、其他情况(请填写说明)
十、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本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内容和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由本单位(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审查意见
所在街道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科技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初审技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Page]
主题词:科技 科技型企业△ 通知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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