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举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温龙政办发〔2012〕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检阅我区“十一五”期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取得的成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和健康素质,为我区锻炼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2年4月—11月举行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希望各街道、各单位本着团结协作、科学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组团、备战、办赛和参赛等工作,确保区第六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比赛总则
2.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参赛单位组队方案
3.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4.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违纪处罚及举报申诉规定
5.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项目预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比赛总则
举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检阅我区“十一五”期间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取得的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意识,营造我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体育强区和文化强区建设,为“三生融合·幸福龙湾”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主办单位
龙湾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龙湾区体育局龙湾区体育总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至11月在区属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行。
四、比赛组别与项目
(一)比赛组别(设三大组别):
甲组:由11个街道组成;
乙组:由12个系统组成;
丙组:由本辖区内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成。
(二)比赛项目:
1.甲组(17大项):趣味体育项目、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钓鱼、篮球、登山、游泳、太极拳(器械)、南拳(器械)、木兰拳(器械)、长拳(器械)、台球、拔河、健身球。
2.乙组(13大项):趣味体育项目、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钓鱼、篮球、登山、游泳、太极拳、台球、拔河。
3.丙组(11大项):趣味体育项目、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登山、游泳、台球、拔河。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凡居住或服务工作于龙湾区的公民,并符合各单项参赛年龄规定。
(二)甲组参赛运动员为本街道户籍人员或本街道办事处在编工作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有区编办盖印的工作证明进行报名参赛(注:身份证的住址栏必须是温州市龙湾区XX街道或XX镇);乙组参赛运动员为本系统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医疗证报名参赛(注:医疗证的工作单位栏里必须为该参赛单位);丙组参赛运动员为本企业或本社团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此外,在龙湾工作的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凭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回乡证等有效证件报名参赛;驻龙部队运动员凭军人有效证件报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均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由各代表团自行把关)。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具体规定另行制订),负责进行审查复议,运动会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有权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裁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的资格裁定为最终裁定。
(五)比赛项目开始报名后,如遇到运动员有资格代表多个单位的,先服从代表工作所在单位。工作所在单位未组队的,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组队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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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动员相互之间不允许借调,甲组运动员只能代表自已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办事处的街道组队参赛,乙组运动员只能代表本系统参赛。
(七)各单项比赛报名结束后公示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项目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甲组和乙组各代表团参赛项目不少于8个大项,丙组各代表团参赛项目不少于5个大项。各代表团参赛大项超过规定数,每多参加一个项目,则总团体分加5分。若参赛项目达不到规定数则不参加总团体排名。其中趣味体育项目必须参加。
(四)同一项目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
(五)所有报名运动员在报名时办理运动员证,比赛时凭运动员证(贴照片)与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无效)等有效证件上场比赛。驻龙部队运动员凭运动员证、军人有效证件上场比赛。严禁借调外来人员冒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最新颁布的竞赛规程和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及相关事项按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参赛单位所属运动队必须遵守赛场纪律。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队)不足3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五)各组别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本人二代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运动会按甲组、乙组、丙组分设总团体分。
(二)总团体分由各代表团的各项目名次分累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按获得最高名次多者列前(余次类推)。
(三)各单项比赛中的团体和个人均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含八队)均按参加实际队(人)录取,按9、7、6、5、4、3、2、1计分,只有一人时要改项。
(四)集体项目(篮球、健身球、拔河)取前八名按4倍计分。
九、奖励办法
对获得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者予以奖励,另外大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组织实施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项比赛活动。
(二)甲组由各参赛单位组织实施。
(三)乙组和丙组由各牵头参赛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四)开幕式、闭幕式和其他有关活动由大会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于2012年3月16日截止,各代表团只报参赛项目及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运动会期间各项有关事宜。
(二)第二次报名于比赛前30天开始,为各单项比赛正式报名。各代表团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送区体育局群体科(地址:瑶溪温州国际网球中心,联系电话:86613968,联系人:刘辉,电子邮箱:lwqtyjqtk@163.com。邮编:325038)。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并经各代表团组建单位审查盖章,以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发送方为有效。第二次报名后,运动员名单和项目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除外),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三)报名时交验运动员有关资格证件及相关材料。甲组需提供单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在本街道的加一份工作证明原件);乙组需提供单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医疗证复印件一份;丙组需提供单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各代表团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到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证等有关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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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费
各代表团往返车费、住宿、伙食费等均自理,大会抽调的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奖励经费由大会负责。
十三、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闭幕式入场服装统一(由各单位自定)。
由大会统一制作各代表团旗一面(2×3米),颜色不拘,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街道”、“××系统”、“××公司(集团)”(开、闭幕式用)。
十四、投诉和仲裁
各代表团如发现其他代表团运动员资格有问题或其他违反总规程等问题,可向组委会投诉,并提供确凿证据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裁定。
十五、本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2
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参赛单位组队方案
一、甲组:由11个街道组成。
蒲州街道、状元街道、海滨街道、永中街道、永兴街道、瑶溪街道、沙城街道、天河街道、海城街道、灵昆街道、星海街道。
二、乙组:由12个系统组成。
机关系统:组队范围为除单独组队外的区其他机关单位。区机关党工委为牵头单位。
教育系统:组队范围为教育机关人员及下属中、小学校等有关单位。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政法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市交警三大队、高速交警等有关单位。区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
工商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工商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单位。区工商分局为牵头单位。
财税系统:组队范围为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有关单位。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卫生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卫生局机关人员及下属医院、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区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城建系统:组队范围为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共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区房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区住建局为牵头单位。
经贸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外经贸局、区供销联社、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区中心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区协作办、区供电分局、温州机场等有关单位。区发改局为牵头单位。
农业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城市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永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区农林局为牵头单位。
金融系统:组队范围为区金融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行龙湾支行、工行龙湾支行、建行龙湾支行、交行龙湾支行、中行龙湾支行、温州龙湾支行、中信银行龙湾支行、华夏银行龙湾支行、浦发银行龙湾支行、广发银行龙湾支行、深圳发展银行龙湾支行、招商银行龙湾支行、兴业银行龙湾支行、民生银行龙湾支行、浙商银行龙湾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龙湾支行、人保龙湾支公司、人寿龙湾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龙湾支公司、上海证券温州永强大道证券营业部、龙湾区华商小额贷款公司、龙湾区振华小额贷款公司、龙湾区富际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单位。区金融办为牵头单位。
交邮系统:组队范围为区信息办、区电信分局、开发区电信分局、移动龙湾分公司、联通龙湾分公司、区邮政分局等有关单位。区信息办为牵头单位。
驻温部队:组队范围为区人武部、海军91765部队、武警温州支队直属大队、区武警机动中队、永强机场边检站、区消防大队、区边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区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三、丙组:
非公企业(牵头单位为区总工会)和社会组织(牵头单位为区体育局)单位组成。
附件3
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保证区第六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发扬团结拼搏、公平竞赛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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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各参赛代表团及所属运动员、各项比赛的裁判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二)各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新时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在运动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代表团的评选资格:
1.运动队或运动员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大会竞赛委员会负责,设立评选工作机构,组织评选活动。
(二)运动员评选方式,由各代表团提名,经评选工作机构汇总审核,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三)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各代表团推荐,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甲组、乙组、丙组可各推荐代表团2个,每个代表团可推荐每个项目运动员1名。裁判员名额和名单由竞委会提名、审定。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授予锦旗或牌匾。 (二)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个人,授予奖状或奖品。 六、上报时间
各代表团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上报大会组委会,逾期视为弃权。
七、注意事项
(一)大会竞赛委员会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和宣传,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体育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各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
(三)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次运动会结束后揭晓。
八、本规定解释权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4
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违纪处罚及举报申诉规定
为弘扬体育精神,端正赛风,严肃赛纪,保证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违纪处罚及举报申诉规定》。
一、运动队
(一)必须严格遵守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和组委会有关规定。
(二)各代表队必须对全体参赛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凡在比赛中有一例违纪受到处罚的运动员,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资格审查规定。经查实确为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赛前发现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赛中发现立即中止其比赛;赛后发现取消所获名次,并按1例扣除该代表团1枚金牌和相应分数;一个项目发现2例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赛前发现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中断比赛5分钟以上,罢赛,无故弃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裁判员
(一)必须服从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选派,接受单项竞委会领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执行赛场纪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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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代表团(队)的馈赠和吃请。经举报查实,确认裁判员在比赛中故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偏袒一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赛区裁判工作。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集中精力,禁止比赛期间酗酒、赌博。担任比赛的裁判员,不得对比赛队进行临场指导,违者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
三、举报与申诉
(一)对资格有疑义的运动员,可向单项竞委会进行书面举报、举证。举报时间为该项目公示的5天内向区体育局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比赛期间受理冒名顶替申诉,但必须在该运动员第一次出场比赛时间的2小时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每举报一人次须向单项竞委会交纳举报费500元,举报属实者全部退还。对单项竞委会判决不服的,比赛结束后可向大会组委会提出复议,交纳复议费500元。大会组委员为最终裁定部门。
(二)对比赛判罚不服,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时间内,可向本项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必须由代表队领队签字。每提出一次申诉交申诉费200元,胜诉者退回申诉费。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5
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项目预报表
单位(盖章): 领队: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时间
参赛组别
记号打“√”
1
登山
4月
甲、乙、丙
2
网球
5月
甲、乙、丙
3
羽毛球
5月
甲、乙、丙
4
太极拳(器械)
6月
甲、乙
5
南拳(器械)
6月
甲
6
木兰拳(器械)
6月
甲
7
长拳(器械)
6月
甲
8
篮球
7月
甲、乙、丙
9
台球
7月
甲、乙、丙
10
游泳
8月
甲、乙、丙
11
围棋
8月
甲、乙、丙
12
中国象棋
8月
甲、乙、丙
13
钓鱼
9月
甲、乙
14
乒乓球
9月
甲、乙、丙
15
健身球
10月
甲
16
拔河
11月
甲、乙、丙
17
趣味体育项目
11月
甲、乙、丙
联络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备注:请参赛单位在准备参加的项目空格里打上“√”,并请注明代表团领队与联络人姓名与联系电话,于3月16日前传真至区体育局群体科,并发电子邮件至:lwqtyjqtk@163.com。区体育局联系电话:86613968,联系人:刘辉。
主题词:体育运动会比赛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龙湾区关于举办龙湾区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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