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严肃人事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龙湾实际,现将开展全区范围内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工作连续10天或一年累计20天以上的在编人员,包括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上报程序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在单位内部公示本通知文件,摸清本单位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排摸调查表》(见附件)后,也要将上报的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公章,于2012年4月13日前上报至区编办,联系人:叶绿绿,联系电话:86966766。
三、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按要求上报名单,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逾期不报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的责任。投诉举报电话:86966829,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附: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排摸调查表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 温州市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上报 在编不在岗 通知
(共印10份)
附件:
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排摸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科室)
及职务
政治面貌
人员类别
学历
何时离岗
离岗原因
备注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按公务员、行政工勤、事业管理人员、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工勤填报;2、离岗原因(此项必须详细写明原因,上报时要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人员(包括未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单位擅自批准停薪留职的),以及按有关政策经批准离岗而期满后未归的人员,(2)以请事假名义长期脱岗的人员,(3)长期请病假不在岗的人员,(4)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5)其他原因长期脱岗的人员。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