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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龙湾区领导干部任前选人用人责任告知、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制度的通知

2012年04月16日 09:52:0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关于建立龙湾区领导干部任前选人用人责任告知、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龙湾区领导干部任前选人用人责任告知、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内容

  1、遵守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

  2、遵守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特别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3、遵守单位“三定”方案或区编委有关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中层(股级)岗位职数及配备要求等;

  4、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5、落实中层(股级)干部竞争上岗、任职回避、轮岗交流等制度;

  6、加强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管;

  7、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二、责任告知

  新任的区委管理的各街道、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要负责人,在进行任职谈话或开展前后任领导干部离任监督交接时,区委组织部应告知其选人用人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有关要求。同时,区委组织部要将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审查等有关事项,向各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及广大党员群众广而告知,进一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责任审查

  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力量,每年对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责任进行审查,采取定期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一) 审查内容

  1、审查选拔程序。主要审查竞争上岗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单位或个别不宜公开竞争的中层(股级)职位,主要审查是否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及批准后是否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2、审查职数情况。主要审查街道机关、区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三定”方案或区编委有关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中层(股级)岗位职数配备中层(股级)干部,是否存在自行设置机构或超职数配备中层(股级)干部情况。

  3、审查任职资格。主要审查中层(股级)干部任职年龄要求、学历要求;若提任的,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任职前两年年度考核情况等。

  4、审查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主要审查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即将离任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中层(股级)干部的,是否在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并经批复同意后进行;破格提拔中层(股级)干部的、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的、中层(股级)干部因违法违纪被解聘后重新任用的、中层(股级)干部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等情况,是否在作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

  5、审查任免材料。主要看干部任免所需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审查步骤

  1、向所在党委(党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2、听取所在党委(党组)的汇报;

  3、在一定范围内对党委(党组)的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中层(股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5、查阅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研究中层(股级)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等有关材料;[Page]

  6、向所在党委(党组)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区委组织部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执行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令其改正或撤销任免决定。

  四、责任追究

  区委组织部对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单独或联合区纪委对违反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剖析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典型案件,总结选人用人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和防范的措施。

  在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中层(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2、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中层(股级)干部任免的;

  3、个人决定中层(股级)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4、突击提拔、调整中层(股级)干部的;

  5、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中层(股级)干部的;

  6、阻挠、制止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7、在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本单位干部群众满意度低于50%的;

  8、本单位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9、有其他违反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领导干部存在上述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移交区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2012年4月9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责任审查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共印6份)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关于建立龙湾区领导干部任前选人用人责任告知、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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