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面向瓯海区公开选调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瓯海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中文类专业(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2009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5、基层服务年限符合瓯委办发〔2008〕21号文件要求。
三、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8582007。
报名办法:可选择登陆瓯海区政府网(www.ouhai.gov.cn)、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ouhai.gov.cn)下载《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公章),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寸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不足其选调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不开考。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命题作文》。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复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如遇考察不宜选调或自动放弃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
7、公示、选调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拟选调人选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ouhai.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岗位匹配性的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中文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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