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测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在永中街道、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地进行防灾警报音响信号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00—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
二、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三、试鸣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5月7日前将警报试鸣有关事项公告周知,同时请各街道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通告工作,确保警报试鸣所在地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二)试鸣防空警报是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保持完好程度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防空警报设施要逐一进行检查与测试,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三)试鸣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对每台防空警报进行检查,了解鸣响情况,及时关闭警报器电源,以免发生误鸣。
四、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地点
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永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蒲州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海滨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状元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瑶溪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建行龙湾状元支行大楼、永兴电信支局大楼、龙水电信支局大楼、罗东锦苑居委会办公楼、蒲州街道上江村委会办公楼、状元街道大岙溪村委会办公楼、瑶溪街道底岭下村委会办公楼、温州蓝江软件园大楼、区经济适用房(新龙公寓)、温州名人花园。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人民防空 警报 试鸣 通知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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