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
中共温州市纪委、温州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2009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满2年;
2、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二、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2年6月1日17:30前,从温州廉政网(www.wzlzw.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以电子邮件发送到wzsjwgbs@126.com。
(二)资格审查:市纪委干部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未接到电话告知的,视为初审合格,初审合格者应于2012年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15楼3号会议室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亲笔填写的《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与电子稿同底照片);同时提供5篇以本人为主起草的重要文稿(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等。
报名者须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应为5:1以上,若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在温州廉政网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在温州廉政网通知。
参加面试须在面试前2天向市纪委干部室提交干部人事任免机关同意其参加面试以及从事过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与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在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七)选调: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现实表现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及其工作岗位,并在温州廉政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问题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525室,电话:88965158,88969155。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监察局
[Page]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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