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政发〔2012〕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请下列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毛毅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方海华(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叶连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冯蒋华(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江丁库(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
杨康乐(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严凌振(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余隐(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张雅(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
张付钢(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金疆(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
金克明(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
金爱娟(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周光(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项军权(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姚建明(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
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童洪锡(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瞿韶军(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自本届政府组成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市法制办具体负责。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主题词:
司法法律顾问通知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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