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新政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龙湾新闻网讯一座座高端楼宇,不仅营造出浓郁的城市氛围,更成为一座座“城市金矿”。日前,从区三产办获悉,《龙湾区促进城市中心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我区将按照“龙头带动、试点先行”的原则,加快推动城市中心区楼宇经济等新型现代服务业发展,筑巢引凤,打造“亿元楼”。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适用范围为龙湾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即:东至龙海路,西至龙江路,南至永定路,北至龙海路龙江路交叉口。第一年确定为试点的重点商务楼宇包括:财智东方、万康财富广场、万达广场写字楼等。 适用企业对象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注册登记或迁入,财政隶属关系和纳税均在我区的非工业企业;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产业发展导向和业态要求的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入驻在经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点商务楼宇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部分因拆迁回购办公用房的企业。 按照政策,入驻重点商务楼宇的企业,前三年可连续享受其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80%的奖励,后两年享受50%的奖励。对入驻企业年度属地入库税收达300万元以上、年度新增实缴税收超过200万元、次年实缴税收增幅超过50%的,在税收、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此外,我区同时优先鼓励现代金融服务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业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等产业业态的企业入驻。 区三产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城市中心区作为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平台,随着万达广场、万康财富广场等楼宇的相继落成,一个商务区正加速崛起,此次出台的政策对于提升中心区现代服务业,打造我区现代商务经济先行集聚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此外,“十二五”期间,楼宇经济作为我区重点突出的八大现代服务业领域之一,将与总部经济互动发展,成为我区第三产业培育新增长点。链接———— 楼宇经济:是以商务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以开发楼宇引进各类企业,从而引进税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兴经济业态。(苏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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