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元小纠纷可直接“打官司”
龙湾新闻网讯以后市民进行消费投诉,可直接到专门的法庭“打官司”。近日,区消保委负责人表示,今年消保委将与法院合作,全面推广建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今后,哪怕为了几百元,你都可以上法院打官司。 每年都有不少消费纠纷因经营者不配合调解或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中绝大部分是纠纷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额消费纠纷。调解难,调解协议达成后执行更难。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程序繁杂,维权成本过高。对小额消费纠纷而言,维权成本显然过高。 “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法院受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实行诉讼费用缓免交”,将消费者维权的诉讼风险降到最低,有利于消费者大胆维护自己的权利。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建立后,区消保委和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使消费巡回法庭成为消费者愿意接受,具有规范、简便、快捷优势,最直接、最权威的司法维权通道。 对那些因被诉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又不履行,而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的小额消费纠纷,由消保委将诉状及调解材料向消费巡回法庭递交。 同时,消费巡回法庭将建立消费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对消费者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无效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涉案材料移送法庭,并协助法庭做好案件事实调查工作,由法庭工作人员与消保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法庭调解。 日前,区消保委联合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关于因食品外包装标签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5035.8元。消费者姚某在某大型超市购得坚果调和油5L两桶,价值457.8元。回家后发现坚果调和油标签突出描绘了其配料表中的花生油、葵花仁油等,但未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包装标签也未包括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误导了自己购买意向,姚某向超市要求退回457.8元并赔偿4578元等。 双方僵持不下,姚某寻求区消保委,希望能通过消费法庭帮助解决此事。区消保委受理该案后,迅速联系了龙湾法院,就案件巡回审理、调解协调等工作进行了讨论。经消保委与龙湾法院共同协调,消费者与坚果调和油生产厂家达成和解协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厂家退回消费者货值457.8元,以及4578元的赔偿金,共计5035元。(叶康远洪叶)
404 Not Found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 URL: |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2/06/08/011058468.shtml |
| Server: | xc1-web |
| Date: | 2026/04/04 15:02:26 |
Powered by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