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2/06/13/011058621.shtml
Server: xc1-web
Date: 2026/04/04 14:14:43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集中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暨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2年06月13日 09:26:20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暨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非法企业死灰复燃,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暨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方式

  (一)区政府统一领导联合打击行动。

  (二)各街道组织辖区打击行动,时间、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确定。

  (三)环保部门单独组织小规模打击行动,主要针对死灰复燃严重、游击型非法企业。

  (四)环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拆违美化推进“六城联创”专项行动、无证无照整治疏导规范深化年活动等载体有机结合,形成强大执法态势。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初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部署阶段(2012年6月上旬)。区政府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六大行业”综合整治提升,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的企业监管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等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的文件,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电镀、制革、化工、印染、造纸、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时间、目标和任务。

  (二)打击取缔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10月)。由各街道分别组织专项行动,对小电镀、小制革、非法化工原料桶清洗点、小熔炼、非法拉丝拉管、塑料洗涤、发黑等非法生产窝点实施精确打击。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要在加强日常打击取缔的基础上,采取断电、断水、查封生产设备、依法暂扣物品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窝点予以取缔关闭。各街道要加密随机回访频次,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打非的力度、效果等情况。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专项行动的经验,并转入长效管理。12月5日前,各单位将2012年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送区生态办。(联系人:张宣讯,联系电话:13857791222(678222),传真:85980281,电子邮箱:xyfme@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以建设“三生融合·幸福龙湾”为目标,以无证无照整治疏导规范深化等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深入实地了解污染点,认真排查污染隐患,找准对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活动。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在巩固拓展重金属行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化工、电镀、合成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结合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2〕21号)文件,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坚决予以立案处理。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九部委的要求,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Page]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环保之声论坛版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特别是要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告知执法方式,新闻媒体采取跟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和“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环保专项行动。

  (五)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在开展集中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严肃执法。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印发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关于集中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暨打击非法窝点遏
分享到: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2/06/13/011058621.shtml
Server: xc1-web
Date: 2026/04/04 14:14:43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