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今年我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的安全、文明、有序开展,根据《温州市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今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民间划龙舟活动是温州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有关街道、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保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处理好安全管理与传承文化的关系,充分认识端午节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管,扎实做好民间划龙舟的各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凡开展划龙舟活动的街道,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片包干的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要强化现场管理,继续深入推广村干部随船管理、龙舟靠右侧划行等先进做法和经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街道、村(居)、头家三级龙舟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街道及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在划龙舟活动期间,各相关街道要坚守岗位,双休日不得放假。公安部门要负责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治安管理,严防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发生。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要组织对龙舟制作点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制作龙舟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港航、城管执法、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批条件,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划龙舟行为
今年我区对民间划龙舟活动继续实行行政审批管理,各相关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龙舟队及安全救护措施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我区的审批工作要在6月11日前完成。各有关街道要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各驻村干部要发挥沟通和督促作用,引导、督促龙舟头家按规定要求审批。
要狠抓审批环节安全教育,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对龙舟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树立龙舟队负责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龙舟队员要落实健康承诺,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要严格落实救生设施的配备,坚持每个队员一人一件救生衣,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要重申船只管理纪律,管理船只航行期间要采取安全航速,确保龙舟安全,坚决杜绝管理船只速度过快、无序掉头、随意追越龙舟。要严格控制龙舟及后勤辅助船的数量,要统一规范龙舟标识,统一发放龙舟牌号、队员编号。后勤辅助船随龙舟统一审批、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各街道、村(居)、头家三级龙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龙舟质量保证措施,制作的木质龙舟必须达到传统木质龙舟的技术参数,禁止使用“三无”(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无企业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玻璃钢龙舟。
三、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
今年允许划龙舟时间为6月19日至23日,共5天。所有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水域内进行,严禁在规定时间、水域之外举行划龙舟活动。各有关街道要提前组织力量对重点水域、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巡查,严查违规划龙舟行为。要积极推广在龙舟活动主要水域安装电子眼的做法,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及时掌握龙舟动态,预防意外发生。要在龙舟活动密集水域搭建现场指挥台,设置高音喇叭,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公安机关要[Page]强化治安管理,对划龙舟现场要加强警力维护秩序。对在上年度划龙舟活动中寻衅滋事、宗族宗派械斗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龙舟队,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不予许可划龙舟。对情况比较复杂区域要提前介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并安排公安民警找龙舟负责人警示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对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划龙舟的,要发现一只,处理一只,并取消龙舟下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要坚决打击借划龙舟活动进行各种摊派和变相敛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安定,搞宗族宗派、地方械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使用村集体资金购置龙舟或举办划龙舟活动,确保今年我区划龙舟活动安全、健康、文明、有序进行。
四、严格周密部署,提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相关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等有关规定,认真按照“船只必检、资格必审、隐患必改、安全第一”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检查每艘龙舟适航状况、救生器材配备使用和划手资格情况,后勤服务船持证情况和驾驶人员的适任状况。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龙舟队负责人,提前对沿途危桥危房、沿途观看河岸和水上水下障碍物等安全隐患的巡航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和龙舟主要活动水域的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水上水下障碍物,要采取整改、加固、清除或标识等方式,妥善予以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点水域设置足量的临时水道线,防止龙舟随意穿插、掉头和无序划行,避免相互之间发生碰撞事件。
要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对准许划龙舟的竞划路线和具体水域要尽快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避免龙舟相斗现象的发生,并在区域交界河道上设立监督卡点,制止跨辖区划龙舟活动。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进行现场巡逻,防止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区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街道、村(居)和龙舟队负责人应加强宣传引导,防止在公共场所和敏感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五、积极引导、强化自律,加强小型龙舟安全管理
强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龙舟协会自律管理体系,按照社会团体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的要求,发挥协会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龙舟俱乐部和龙舟活动爱好者的教育和管理。
各街道在加强传统意义上的大龙舟安全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小型龙舟(健身、比赛性质)的安全管理。6月19日至23日期间,禁划小型龙舟。平时,要规范小型龙舟活动,实行活动审批管理制。今后要积极探索俱乐部管理形式,实行会员注册登记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将划龙舟组织者的责任、划龙舟活动的有关申报程序、以及明令禁止的事项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龙舟活动组织者和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及自觉接受管理的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划龙舟活动。要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新风,积极挖掘端午节的民俗文化内涵,引导开展其他健康有益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节日活动内容。
七、公开举报渠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划龙舟活动情况日报制度
各相关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于6月15日开始至划龙舟活动结束,每日下午3:30前,将当日情况汇总报至区划龙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琦立,电话:86616628、13587880334(640334),传真:86626628)。同时,区政府设立举报电话(86888810),接受群众、企业的投诉,及时掌握划龙舟活动的动态。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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