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12号),龙湾区2012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龙湾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农学专业1名,学制为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
4、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区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根据街道农技工作实际需要,具体工作单位落实到永兴街道农技推广机构,由永兴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咨询电话: 86928833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6966698
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关于龙湾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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