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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龙湾区集中开展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年06月25日 12:20:0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龙湾区集中开展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龙湾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防止矿产资源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现根据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确保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贾黎春;副组长:范定绍、程建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孙晓武(区考绩办)、叶辉(区公安分局)、徐建平(区发改局)、方崇敏(区财政局)、周安敏(区城管与执法局)、李启光(区农林局)、赵中南(区安监局)、童凌志(区工商分局)、孙民(区国土资源分局)、王璐(区供电分局)、谢练力(市交警三大队)、周光峰(永中街道办事处)、王奔(状元街道办事处)、潘忠玉(瑶溪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孙民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重点

  查处、打击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重点区域是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1日开始至2012年8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在以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摸清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非法采矿人的信息,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执法大队由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分局、市交警三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加,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队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科负责人担任副队长。联合执法成员单位须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并全权委托该执法人员履行本单位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依法处理非法采矿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于8月31日前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荣兵,电话:13757871088,邮箱:1137897962@qq.com)。

  五、职责分工

  1.区考绩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有关工作列入考核。

  2.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工作的警力安排,做好取缔关闭非法矿点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涉案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民爆物品的行为。配合国土部门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违法开采事实,对涉嫌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矿产品价格评估的协调联系工作,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打击非法采矿专项经费和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评估费用。

  5.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非法采矿造成的路面污染、运输粉尘等行为进行查处。

  6.区农林局:负责对破坏林业资源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区安监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采矿行为打击工作。

  8.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业主经营行为的监督,依法依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收购、使用非法矿产品等行为。

  9.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制止,发出《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通知书》。调查非法开采基本情况,收集、固定非法开采程度的证据,初步认定非法开采的事实。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非法采矿点进行测量,并计算采矿量。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申请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10.区供电分局:负责停止向非法采矿点供电,撤除有关设备。

  11.市交警三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照运输矿产品的车辆。

  12.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协助各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矿山与村民的矛盾纠纷。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保障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达到预定的打击效果。

  3.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区考绩办牵头组成督察组,分阶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行为不制止、查处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理。

  4.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查,掌握动态,推进工作,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同时,建立由公安、城管执法、安监、工商、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执法机制和违法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城乡建设 矿产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

[编辑: 龙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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