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分三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龙湾新闻网讯 6月28日,蒲州街道6个村率全区之先全面完成农村股改、地改任务,并组建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17900名村民将领到股权证,标志着我区“三分三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我区依托温州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积极探索,全面启动了“三分三改”工作,截止6月28日,全区6个街道96个村中,完成股改和地改的村44个,完成“三资”清产核资的村95个,通过股改和地改决议会议的村93个,全区6月份已完成46%,预计7月份力争完成80%,8月份力争完成95%,使我区“三分三改”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为全力推进“三分三改”,下一步我区将做足“四个功夫”:一要在组织上下功夫。“三分三改”涉及面广,涉及到利益关系调整,清除股改和地改工作中存在的“两头热、中间冷”现象,进一步消除村级基层干部怕失权、怕麻烦等“五怕”思想,让一切有利于集体资产发展壮大的新思想充分活跃起来,推动我区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二要在引导上下功夫。在“三分三改”工作中,做好政策引导,组织专门指导督查力量逐个到各街道及重点村开展业务指导,按需到位,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各街道业务骨干也逐村进行业务指导,千方百计地为推进“三分三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三要在宣传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资料、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自愿、积极参与改革;四要在政策上下功夫。“三分三改”涉及到工商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土地长期流转、转让、补偿、社保等问题,建立健全流转交易市场。最终目的是实现城乡资源要素无障碍地自由流动,让资源市场化优化配置。(黄秀平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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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三改”问题解答(一)
1、哪些是社员?
答: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规定,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政策性移民落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公务员、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股改范围?
答:只要已经享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职及退离休人员及其子女均不予列入股权分配对象。
3、户口未在基准日前迁入怎么办?
答:建议先到村里填写备案表格,符合的予以保留股份量化资格。
4、基准日有何用?
答:截止到基准日,基准日前死亡的人员不享受,基准日之后的新生儿不享受,基准日之日结婚不享受。
5、静态管理模式是何意?
目前,股权管理模式有静态管理模式和动态管理模式,一般采用静态管理模式,静态管理模式就是“生不增、死不减”,即截止到基准日,刚生下来的新生儿不享受,基准日之后死亡的一直保留。
6、第一届股东代表如何产生?
答:一般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村经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
7、地改是不是重新分配土地?
答:地改不是重新分配土地,仅对现有土地(包括林地)进行核实登记。地改按照“三不变”原则:权属性质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原则,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一个社员可否在两个合作社里同时享受?
答:同一社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是两个以上村经济合作人股改,若出现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财产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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