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鉴定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温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仲裁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仲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本委决定选聘鉴定机构,并设立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市内外社会信誉卓著,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现象,且在本公告之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乙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B级以上。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审计咨询机构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至少有4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文书鉴定、证券评估、房屋安全评估等暂不作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温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附件一)。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及经年检合格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营业场所及设备简介。
6.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7.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证明。
8.本委秘书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于2012年7月25日之前送本委秘书处,并提供《温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附件一)的电子文本。
申报地点:温州仲裁委员会(温州市府东路563号温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五楼)
联系人:董珏电话:88965660
三、其他说明
1.本委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委决定。
2.本委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将在本委网站http://www.wzac.org公布,以供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庭指定。
3.入册机构名单公布后,入册机构须在上述名单公布后与本委签署《温州仲裁委员会委托协议书》(附件二),并按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忠实履行职能,确保鉴定的公正、及时。
4.本公告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可在本委网站下载。
2012年7月11日
404 Not Found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 URL: |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2/07/11/011066860.shtml |
| Server: | xc1-web |
| Date: | 2026/04/04 12:49:55 |
Powered by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