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温龙纠办〔201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温龙政办发〔2012〕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湾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区纠风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各项工作任务,为“三生融合•幸福龙湾”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现对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推进教育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同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录取信息。全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全面取消择校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纠风办配合)
二、推进阳光医疗。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以创建“无大处方医院”为载体,加快医院电子病历建设,健全处方点评互评制度,强化处方信息监督,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降低患者门急诊费用和住院均次费用。(区卫生局牵头,区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局、区政府纠风办、区治贿办配合)
三、推进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纠正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行为。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问题专项清查,建立健全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行为,纠正和查处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捐资等问题,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府纠风办配合)
四、实行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公开,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真正使保障房工程成为民意工程和政府的形象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纠风办配合)
五、开展中介机构指定服务专项治理活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严肃查处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回扣、介绍费、酬金形式向行政审批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纠正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委办、区工商分局、区政府纠风办配合)
六、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以银行系统行风评议活动为载体,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附加贷款条件、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问题。(区政府纠风办牵头,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配合)
七、开展对服务民生重点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全区公安、教育、卫生、住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环保、民政、食品药品监管、房管、规划、交警等11个部门,评议内容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执法水平、工作作风、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方面,选择2项内容作为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重点,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等方式对参评部门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测评结果进行最终排名。(区政府纠风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八、开展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合同费、节庆费、条码费等费用,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和商业贿赂行为。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政府纠风办、区治贿办配合)
九、开展电信行业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推动规范电信行业收费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监管,促进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强化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问题。(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政府纠风办配合)
十、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历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区工商分局牵头,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区农林局、区政府纠风办配合)
龙湾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2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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