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村(汤东)城中村改造工程拟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
温龙政征告字〔2012〕4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关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村(汤东)城中村改造工程拟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
因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村(汤东)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楠溪江路、西至汤家桥河、南至括苍西路、北至机场大道(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范围内的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通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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