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中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6月29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温州市龙湾中学原计划建造教师宿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龙湾中学,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涉及土地面积为7964.92平方米。具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详见附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工作由温州市龙湾中学负责依法予以落实。
四、上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我局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五、温州市龙湾中学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申请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六、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另行安排使用。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题词:收回土地公告
抄送:市规划局,市房管局,温州市龙湾中学,市征地事务处、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永中国土资源管理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办公室2012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温州市龙湾中学原计划建造教师宿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单位:平方米
序号: 1 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龙湾中学 土地座落: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 土地证号 :温国用[2011]第2-248370号
土地面积:7964.92 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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